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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设计人员对结构的稳定性有直观的了解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 2018/3/29 11:36:03

为什么要引入这两个概念,主要是为了便于设计人员对结构的稳定性有直观的了解。对于一个侧向刚性结构:1)结构的内力分析可以只进行一阶分析,因为它的二阶效应很小;)由于二阶效应小,发生有侧移失稳的倾向很小,可以近似地按层高作为它的计算长度,以简化设计。虽然对于纯框架,取有侧移失稳的计算长度计算框架柱的稳定性更为合理一些。

  对一个侧向柔性结构必须采用合适的方式考虑二阶效应的影响。有三种方法考虑二阶效应的影响:1)框架柱计算长度法;)框架内力分析采用二阶分析:假想水平力法等近似的方法和精确的二阶分析方法,柱子稳定性计算可以偏安全地取层高为计算长度或甚至采用无侧移失稳时的计算长度系数;3)放大系数法:将内力和位移乘以Disdnger系数,与这里相似)。引进这一对概念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设计人员选择合适的图表和公式确定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也是为了与传统的“侧移”概念相区别:什么时候采用有侧移失稳的框架柱计算长度系数,什么时候允许采用无侧移失稳的框架柱计算长度系数。现行的钢结构设计规范(GB17―88)第5.2.2条的注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

  ―88中这一条的有关定义,采用这一条的名称,因为这一条的名称与结构力学分析对应的有侧移和无侧移相混淆,而这一条的实质是为了对框架结构的失稳模式作出判断,并不是结构实际是否发生侧移。这是其一。

  名称,内容不变行不行,这就要看这一条规定来的合理不合理了。这条规定是结构稳定理论中重要的、基本的问题。但是无法在国内的资料上看到、查阅到这一规定的来源。GB17―88是参照欧洲钢结构协会ECCS1977年出版的钢结构稳定手册:12第八章中的一个注来规定的。今天再来看这个注,可以注意到,它并没有谈到稳定计算问题,倒是有这样一句:oftheverticalloadonly很明显,注的意思仍然是满足5倍的条件时可以不考虑水平力的影响。注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出在这个注在这本手册中的位置恰恰是讲框架稳定性计算的地方,因此可以认为当时撰写这部分的学者认为这个5倍的标准是用来决定框架的失稳模式的。